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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大學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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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企業大學通訊110年3月份第466期4
https://www.tib.org.tw/ 財團法人企業大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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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虛偽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予他人,除負責人除須負擔刑事責任外,稅捐稽徵機關亦可以推計方式調整營利事業所得額(3/2)
◎要保人死亡前2年變更保單為其他人,應注意贈與稅及遺產稅申報規定(3/2)
◎被繼承人於除息(權)交易日後死亡,應將獲配之股利併入遺產課稅(3/4)
◎營利事業因列報出售房地交易損失,致申報純益率未達擴大書審要點純益率標準者,仍可適用擴大書審要點申報(3/5)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之應注意事項(3/5)
◎納稅者受稅捐稽徵機關調查時可申請錄影存證,免驚!(3/5)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未申報所得或與其配偶所得分開申報案件之漏稅額計算規定(財政部110/3/9台財稅字第11004533000號令)
◎營業人於稅籍登記地以外地點舉辦臨時特賣會,應先向稅捐稽徵機關核備,並據實報繳營業稅(3/10)
◎固定資產使用期滿,須有毀滅或廢棄事實始得轉列損失(3/11)
◎行政院院會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3/11)
◎疫起度難關,營利事業擴大書審純益率打8折(3/12)
◎營利事業製作移轉訂價報告應注意事項(3/16)
◎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經濟部11/3/17經授企字第11020390540號令)
◎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109年度適用之費用率得予調增(3/18)
◎出售未保存登記房屋交易所得之申報期限(3/19)
◎綜合所得稅同一申報戶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得扣除數額以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為限(3/24)
◎扣繳義務人給付各類所得應依規定扣繳及申報(3/25)
◎適用擴大書審要點申報之營利事業,應如何填報自政府領取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補助款?(3/25)
◎個人出售預售屋的所得,應列報綜合所得稅(3/26)
◎稅務違章案件之受處分人死亡,其罰鍰處分處理原則(財政部110/3/29台財稅字第11004543000號令)
◎稅義務人單獨申報後死亡其生存配偶經他人扶養因漏報所得而申請分開申報可以該生存配偶為納稅義務人補稅免罰(財政部110/3/29台財稅字第11004543001號令)
◎核釋遺產稅違章案件部分繼承人於罰鍰處分送達前死亡之處理原則及逾期未繳納之執行範圍(財政部110/3/29台財稅字第11004543002號令)
◎核釋「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第1項第3款有關更新後建築物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限之相關規定(內政部11/3/29台內營字第1100803771號令)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9)日審查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房地合一稅2.0)(3/29)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金額,應按雇主實際給薪金額核實計算(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