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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大學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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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企業大學通訊111年2月份第477期4
https://www.tib.org.tw/ 財團法人企業大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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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發布「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2/9)
◎園區事業以保稅方式提供維修服務時應依海關監管規定辦理(2/9)
◎不是公司負責人,也可能因公司欠繳稅捐被限制出境(2/9)
◎在臺以新臺幣支付國外佣金,須留意應取具之證明文件(2/10)
◎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支付租金之進項稅額可以扣抵銷項稅額?(2/11)
◎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自111年1月1日起輔導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2/13)
◎廢止「融資租賃稅務處理注意事項」(財政部111/2/14台財稅字第11104508110號令)
◎預售屋交屋後出售,其房屋、土地之持有期間不得併計預售屋之持有期間(2/17) 
◎營利事業支付員工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或疫苗接種假請假期間之薪資金額得適用加倍減除優惠(2/17)
◎經文化部核准之個人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可採分離課稅(2/17)
◎開立與非營業人之統一發票記載錯誤,如無法收回發票作廢重開,可於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報備適用免罰(2/17)
◎營利事業銷售未經由代理商進口商品應如實申報營業收入以免遭補稅處罰(2/17)
◎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暫緩移送強制執行之金額比例,由二分之一調降為三分之一(2/21)
◎個人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因素交易持有5年以下之房地,須符合財政部公告自住房地之要件,方能適用20%稅率(2/21)
◎營業人無進貨事實虛報進項稅額,須補繳全部所漏稅款,始可適用較低裁罰倍數(2/21)
◎核釋建設公司與國營事業簽訂合建分屋附買回契約取得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嗣後出售時,得比照「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4項規定課稅(財政部111/2/23台財稅字第11004645530號令)
◎請扣繳義務人注意扣繳申報上常見疏失,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2/23)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已成年而「無謀生能力」子女免稅額之規定(2/23)
◎個人購買預售屋,交屋後出售,成屋持有期間不含預售階段(2/24)
◎營業人承租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租金之進項稅額並非一律可以扣抵銷項稅額喔!(2/24)
◎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如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得扣抵銷項稅額(2/24)
◎移送執行欠稅案件得對欠稅人對第三人之金錢債權強制執行(2/25)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申報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項目不包含租賃改良物(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