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消息
2
企業大學通訊
3
財團法人企業大學通訊113年1月份第500期4
https://www.tib.org.tw/ 財團法人企業大學文教基金會
Missing parameters [image]
★狂賀!!!! TIB企業大學榮獲112年度TTQS訓練機構版銀牌~~~★★恭喜!!!劉孟宗資深顧問 新書出版「食安思維:從工廠實務探討問題管理與解決方案」★TIB企業大學113年上半年度產投課程出爐囉~~★※TIB企業大學行動學習網已經開課,歡迎上線學習※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進行實質投資金額可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1/2) 
◎小規模營業人給付所得時負責人需依規定扣繳稅款及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1/3) 
◎核釋以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為信託財產適用受控外國企業制度規定(財政部113/1/4台財稅字第11204665340號令) 
◎112年度起給付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3千元以內,免列入薪資收入扣免繳憑單申報!(1/9)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申請適用智慧機械等投資抵減,其安裝或布署地點尚須以申請人自有或承租之生產場所或營業處所為限(1/11) 
◎營利事業處分境內外基金利得課稅方式(1/15) 
◎營利事業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是否應列入收入課稅(1/22)
◎買賣適用雙幣交易櫃檯買賣機制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證券交易稅計算規定(財政部113/1/24台財稅字第11204685080號令) 
◎營利事業透過第三地轉投資大陸地區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應與已扣繳之稅額合計申報股利所得(1/24) 
◎營業人以他人之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非屬「登錄錯誤」,仍應受罰(1/26) 
◎公司隱匿營業收入,經查獲補徵營業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1/29) 
◎贈與子女都市計畫內公共設施「用地」,但非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土地,應核課贈與稅(1/29) 
◎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經濟部113/1/30經授企字第11354800200號令) 
◎民眾旅居國外被遷出戶籍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扣繳義務人應按非居住者之各類所得扣繳率就源扣繳(1/30) 
◎自113年1月1日起,遺產稅得跨局臨櫃申辦之遺產總額上限提高為3,500萬元(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