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企業大學通訊 > 財團法人企業大學通訊113年5月份第504期
◎納稅人應自行申報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海外所得資料範圍(5/3)
◎「自有不動產租賃」及「不動產轉租賃」業112年度不適用擴大書面審核要點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5/6)
◎112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機關團體依規定可免辦理結算申報(5/7)
◎營利事業112年度採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所得稅應正確填報行業代號並依所適用之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所得額(5/9)
◎營利事業申報未分配盈餘減除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須經實際彌補始得列為減項(5/10)
◎出售ETF應依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千分之1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5/16)
◎出售持有股權過半數之被投資公司股權,且該被投資公司股權價值逾半為不動產組成,應課徵房地合一稅(5/22)
◎分期付款方式銷售之貨物因故取回再出售營業稅相關處理原則(5/23)
◎自113年1月1日起韓國之營利事業取得我國境內之營業利潤得申請核准適用所得稅協定減免所得稅(5/24)
◎營利事業購置、興建固定資產相關利息支出之認列規定(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