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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ib.org.tw/contact.html 财团法人企业大学文教基金会 https://www.tib.org.tw/images/corpimg.png 403 台中市西区中兴街183号9楼之2 $ 04-2301-9209 @font-face{font-family:DFT_TX-MVRWV;src: url('https://hosting.url.com.tw/vhadmin/url_fonts/DFT_TX-MVRWV.eot');src: url('https://hosting.url.com.tw/vhadmin/url_fonts/DFT_TX-MVRWV.eot?#iefix') format('embedded-opentype'),url('https://hosting.url.com.tw/vhadmin/url_fonts/DFT_TX-MVRWV.woff') format('woff');} 为促进企业经营学术之研究与发展,并培训优秀企业经营人才,以辅导中小企业经营,1997年8月张进德博士乃邀请产官学界精英成立财团法人企业大学文教基金会(Taiwan Institute of Business,简称TIB)。经台湾省政府教育厅於同年11月6日以86教五字第19979号函核准成立在案,且於同年11月25日依法向台中地方法院办理设立登记完成,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并以Taiwan Institute of Business 为英文名称,经台中地方法院公证核准,且由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台中市分局(现为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台中分局)核准为免税之财团法人。   本会宗旨  一、协助与陪伴企业永续发展。 二、企业经营专业人才之培训及研究奖助。 三、举办企业经营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四、企业经营相关学术刊物之出版及发行。 愿景、使命与核心价值 台湾企业日趋成长茁壮,在全球国际贸易频繁的趋势下,受到国际各国法规变革影响,我国各项法规、会计处理等朝与国际接轨方向进行,对於企业运营有著重大冲击,企业界各阶层主管更需随时跟随国际潮流充实经营管理、法规、税务等新知。 企业大学本著坚若磐石之专业实力与讲师群,以成为专业教育资源训练发展中心,成为企业最佳伙伴为愿景,在促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培养全方位企业管理人才及提供最佳进修管道之使命下,提供企业人才最专业且实用的培训课程。 未来展望    一、因应国际化时代的来临,协助企业培训国际观之专业人才。二、协助企业建构企业内部大学,使其能成为学习型、知识型组织。三、辅导企业导入资讯技术及其他最新观念以提升专业能力。四、透过人才培训协助企业再造,帮助企业升级转型,进而提升整体竞争力。五、辅导企业达成目标:企业大学之课程设计不仅跨领域之整合,如会计与法律结合、会计与策略结合、人力资源管理与电脑结合外,并把实务界之精英,聘为企业大学讲座,使学员与讲师之间,学员与学员之间藉著企业大学网站等专栏以达到培训企业人才、有效辅导企业达成目标之宗旨。六、媒合「企业」与「人才」:发挥企业大学媒合职能,连接企业与人才需求,创造双赢局面。   特  色 一、优良办训品质 在每堂课结束后,向学员进行课程问卷调查,包括「课程内容安排」、「讲义编排」以及「讲师胜任表现」等各方面进行深入了解,听取学员意见,持续精进,厚植办训品质。 TTQS人才发展品质管理系统评核:为提升办训品质,积极导入TTQS辅导及评核,并指派人员接受相关训练课程外,自2011年通过TTQS评核后,已连获多次银牌及铜牌等级,办训品质备受肯定。 100年通过门槛102年获得铜牌等级104年获得银牌等级106年银牌等级展延通过108年获得银牌等级110年银牌等级展延通过112年获得银牌等级 114年银牌等级展延通过   二、完整专业讲师群 坚强师资阵容,讲师横跨产官学,除理论基础深厚外,各领域之专家均具资深实务经验,丰富的学经历背景让课程内容与授课技巧灵活翻转,学员在课程上可以达到务实且多元性学习。三、持续、全方位之课后服务 成为企业最佳伙伴之愿景下,运用企业大学本身丰富资源,给予参与企业及学员持续及全方位之的课后服务『一次上课、终身财务、税务谘询』。 四、课程地点及时间弹性 (一)为能让企业新进及在职人才能有弹性进修机会,亦能配合企业个别所需『进企专培』。 (二)企业大学在台北、台中及高雄三地均有授课教室,针对中小企业无法单独在企培训者,提供『异企同训』课程。 (三)培训时间除一般日外,平日晚上及假日亦有规划实务课程,提供在职进修者自我进修机会。 服务项目 企业大学以务实致用为原则,强调开设实务与理论结合的专业课程,授课讲师除学有专精外,实务经历丰富,获学员、企业界及政府机关所肯定,持续扩增课程主题与深度,并媒合「企业」与「人才」两方。 企业大学服务项目包括7大类: 进企专培 异企同训 协助企业制定及执行教育训练计画 协助企业申请人才培训补助 开办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产业人力投资计画各项课程 企业大学自行规划主题式完整基础及进阶课程 书籍/刊物出版 创办人介绍 董事长:张进德 博士学  历: 高雄市立空中大学法政系法律组 美国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企管博士(主修会计) 美国Oklahoma City University会计硕士 文化大学经济研究所硕士 东吴大学企管系学士 国立中正大学法律学硕士、博士 现  任:   冠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民国70年迄今) 财团法人企业大学董事长、国立中正大学学术基金会董事 国立中正大学会资所、法律所、文化大学会计所兼任教授 中华民国仲裁协会、台湾营建仲裁协会仲裁人 台日文化经济协会理事、税捐行政诉讼代理人 审计部法规委员会委员 曾  任: 会计师公会全联会第一届理事长(民国79年) 文化大学会计系主任(民国69年)、朝阳科大管院院长 台北大学企管所(中兴法商)、逢甲财税所兼任教授、亚洲大学讲座教授 台湾企业法律学会、台湾企业经营协会创会理事长 国立中正大学法学院校友会理事长 台湾省政府诉愿会委员、金管会诉愿会委员 财政部稽核组稽核 著  作:国际税法、、最新税法与实例解说、证券交易法等30本 荣  誉:88年度经济部金书奖得奖人(策略管理会计)       第一届国家金玺奖得奖人       大法官释字705号违宪代理人声请人 服务项目:※ 工商登记 ※ 财税签证 ※ 帐务处理      ※ 商标专利申请 ※ 行政诉讼业务 ※ 辅导上市上柜      ※ 内控内稽设计 ※ 财务税务规划 ※ 仲裁业务组织架构  捐助章程第一条:本财团法人依照财团法人法、民法及有关法令规定组织之,定名为『财团法人企业大学    文教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以促进企业经营学术之研究及发展为宗旨,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下列业务:    一、协助企业经营理论之研究及企业经营实务之发展。    二、企业经营人才之培育、训练及研究奖助。    三、举办企业经营理论与实务学术研讨会。    四、企业经营相关学术之出版。    五、举办专业及技能检定测验。    六、本会得经董事会决议成立税法研究所等学术单位。    七、其他符合本会设立宗旨之相关公益性教育事务。 第三条:本会设立基金共新台币伍佰万元整,由张进德捐助,俟本会依法完财团法人登记后,得    继续接受捐赠。 第四条:本会主事务所设於台中市中兴街 183号9楼之2,并得视业务需要,经教育部许可后,               於国内、外设置分事务所。 第五条:本会董事会由董事九人组成。    第一届董事由原捐助人选聘之,第二届以后董事由前一届董事会选聘之。董事均为无给    职。    本会董事,其总人数五分之一以上应具有与设立目的相关之专长或工作经验。    本会董事相互间有配偶或三亲等内亲属之关系者,不得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一。 第六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本会董事长、代理董事长,其已充任者,当然解任,    并由教育部通知法院为登记:    一、曾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规定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尚未执行、执行未毕、执行完           毕或赦免后未满二年。但受缓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二、曾犯诈欺、背信、侵占或贪污罪,经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      执行未毕、执行完毕或赦免后未满二年。但受缓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三、使用票据经拒绝往来尚未期满。    四、受破产宣告或依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经裁定开始清算程序,尚未复权。    五、受监护或辅助宣告,尚未撤销。    有前项第五款情事者,不得充任本会董事,其已充任者,当然解任,并由教育部通知    法院为登记。 第七条:本会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连选得连任,但期满连任之董事,不得逾改选董事总人数五分    之四。    董事在任期中因故出缺,董事会得另行改选适当人员补足原任期。    每届董事任期届满前一个月,董事会应召集会议,改选聘下届董事。新旧任董事,应按    期办理交接。 第八条:本会设董事会管理之,董事会职权如下:    一、经费之筹措与财产之管理及运用。    二、董事之改选及解任。    三、董事长之推选及解任。    四、内部组织之订定及管理。    五、工作计画之研订及推动。    六、年度预算及决算之审定。    七、捐助章程变更之拟议。    八、不动产处分或设定负担之拟议。    九、合并之拟议。    十、其他捐助章程规定事项之拟议或决议。 第九条:本会董事互选一人为董事长,对内为董事会主席,对外代表本会。董事长请假、    因故或依法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长未指定或无法    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每半年至少开会一次。董事应亲自出席会议,不能出席时,    得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    前项受托代理出席之董事,以受一人委托为限,且其人数不得逾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    董事长未依规定召集会议,经现任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以书面提出会议目的及召集    理由,请求召集董事会议时,董事长应自受请求后十日内召集之。届期不为召集之通    知,得由请求之董事报经教育部许可,自行召集之。 第十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之并任主席,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始得开会。对於议案之表决,    以出席董事过半数同意行之。但下列重要事项之决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    以出席董事过半数之同意并经教育部许可后行之:    一、章程变更之拟议。    二、基金之动用。    三、以基金填补短绌。    四、不动产之处分或设定负担。    五、董事之选任及解任。    六、其他经教育部指定之事项。    合并事项之决议应依财团法人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办理。    前二项之议案,应於会议十日前,将议程通知全体董事及教育部,并不得以临时动议提    出。 第十一条:本会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应依教育部规定内容及期       限,办理下列事项:       一、年度开始后一个月内,审定当年工作计画及经费预算,并至财团法人教育基金会              资讯网上传备查。工作计画及经费预算与洗钱或资恐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有关者,         并应检附风险评估报告。       二、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审定前一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表,并至财团法人教育基         金会资讯网上传备查。 第十二条:本会应以捐助财产孳息及设立登记后之各项所得,办理符合设立目的及捐助章程所定       之业务。       本会财产之保管及运用,应以法人名义为之,并受教育部之监督;其资金不得寄托或       借贷与董事、其他个人或非金融机构。       前项规定财产之保管及运用方法如下:       一、存放金融机构。       二、购买公债、国库券、中央银行储蓄券、金融债券、可转让之银行定期存单、银行       承兑汇票、银行或票券金融公司保证发行之商业本票。       三、购置业务所需之动产及不动产。       四、本於安全可靠之原则,购买公开发行之有担保公司债、国内证券投资信托公司发         行之固定收益型之受益凭证。       五、於财团法人财产总额百分之五范围内购买股票,且对单一公司持股比率不得逾该         公司资本额百分之五。 第十三条:本会设立许可事项如有变更,均须经董事会通过,应於变更事项发生后三十日内,       函报教育部许可变更,并於许可十五日内,向该管法院为变更登记,於取得换发法人       登记证书后十五日内,将该登记证书影本送教育部及本会主事务所所在地税捐稽徵机       关备查。 第十四条:本会经董事会依捐助章程决议解散、经教育部撤销、废止许可或经该管法院宣告解散       者,应依民法及非讼事件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解散及清算终结登记。       前项清算后剩余财产,不得归属於自然人或营利团体,应归属本会主事务所所在地之       地方自治团体。 第十五条:本章程订於中华民国八十六年八月,如有未尽事宜,悉依财团法人法、民法及有关法       令规定办理。       第一次修正章程於民国八十九年四月十五日。       第二次修正章程於民国一○八年十二月八日。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董事会通过,报教育部许可,并经该管法院登记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董事组成及简历 职称 姓名 性别 现在职业及经历 学历 董事长 张进德 男 现任 1. 冠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民国70年迄今) 2. 财团法人企业大学董事长、国立中正大学学术基金会董事 3. 中华民国仲裁协会、台湾营建仲裁协会仲裁人 4. 台日文化经济协会理事、税捐行政诉讼代理人 5. 审计部法规委员会委员 曾任 1. 会计师公会全联会第一届理事长(民国79年) 2. 文化大学会计系主任(民国69年)、朝阳科大管院院长 3. 台北大学企管所(中兴法商)、逢甲财税所兼任教授、亚洲大学讲座教授 4. 台湾企业法律学会、台湾企业经营协会创会理事长 5. 国立中正大学法学院校友会理事长 6. 台湾省政府诉愿会委员、金管会诉愿会委员 7. 财政部稽核组稽核8. 国立中正大学会资所、法律所兼任教授 商学背景 1. 美国联邦国际大学企管博士(主修会计) 2. 美国奥克拉荷马市大学会计硕士 3. 文化大学经济研究所硕士 4. 东吴大学企管系学士 法律背景 1. 国立中正大学法律学博士 2. 国立中正大学法律学硕士                             董事 李月德 男 现任 冠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曾任 1. 第五届监察委员 2. 朝阳大学会计系兼任讲座教授 3.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第九、十届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 4. 审计部副审计长 5. 审计部高雄市、台北市审计处审计官兼处长 6. 审计部花莲县、桃园县、台北县审计官兼主任 中央大学人资所硕士 逢甲大学财税系法学士 董事 洪嘉忆 男 明道大学副校长退休 审计部台中市审计处处长 朝阳科技大学财务金融研究所硕士 董事 施静慧 女 现任 1. 冠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2. 私立华冈艺校监察人 3.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4. 文化大学会计系兼任副教授 5. 台中科技大学会计系兼任副教授 曾任 1. 私立亚洲大学会资系专任副教授 2. 经济部稽核、公平交易委员会科长、国立空中大学会计主任 文化大学国企所博士、企管所硕士、会计系学士 董事 张正胜 男 财政部稽核组参事退休 台大法律系 董事 张明德 男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主任秘书退休 义守大学管理学院硕士 董事 蔡佩芬 女 亚洲大学财经法律系系主任 国立中正大学法律系博士、硕士、东吴大学法律系学士 董事 黄致富 男 冠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 文化大学会计系学士 ----------------------------------------------------------------------------
https://www.tib.org.tw/ 财团法人企业大学文教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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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电话:04-2301-9209
公司地址:403 台中市西区中兴街183号9楼之2 (显示完整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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