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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宗旨 一、协助与陪伴企业永续发展。为促进企业经营学术之研究与发展,并培训优秀企业经营人才,以辅导中小企业经营,1997年8月张进德博士乃邀请产官学界精英成立财团法人企业大学文教基金会(Taiwan Institute of Business,简称TIB)。经台湾省政府教育厅於同年11月6日以86教五字第19979号函核准成立在案,且於同年11月25日依法向台中地方法院办理设立登记完成,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并以Taiwan Institute of Business 为英文名称,经台中地方法院公证核准,且由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台中市分局(现为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台中分局)核准为免税之财团法人。
二、企业经营专业人才之培训及研究奖助。
三、举办企业经营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四、企业经营相关学术刊物之出版及发行。
愿景、使命与核心价值
台湾企业日趋成长茁壮,在全球国际贸易频繁的趋势下,受到国际各国法规变革影响,我国各项法规、会计处理等朝与国际接轨方向进行,对於企业运营有著重大冲击,企业界各阶层主管更需随时跟随国际潮流充实经营管理、法规、税务等新知。
企业大学本著坚若磐石之专业实力与讲师群,以成为专业教育资源训练发展中心,成为企业最佳伙伴为愿景,在促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培养全方位企业管理人才及提供最佳进修管道之使命下,提供企业人才最专业且实用的培训课程。
未来展望
一、因应国际化时代的来临,协助企业培训国际观之专业人才。
二、协助企业建构企业内部大学,使其能成为学习型、知识型组织。
三、辅导企业导入资讯技术及其他最新观念以提升专业能力。
四、透过人才培训协助企业再造,帮助企业升级转型,进而提升整体竞争力。
五、辅导企业达成目标:企业大学之课程设计不仅跨领域之整合,如会计与法律结合、会计与策略结合、人力资源管理与电脑结合外,并把实务界之精英,聘为企业大学讲座,使学员与讲师之间,学员与学员之间藉著企业大学网站等专栏以达到培训企业人才、有效辅导企业达成目标之宗旨。
六、媒合「企业」与「人才」:发挥企业大学媒合职能,连接企业与人才需求,创造双赢局面。
特 色
一、优良办训品质
在每堂课结束后,向学员进行课程问卷调查,包括「课程内容安排」、「讲义编排」以及「讲师胜任表现」等各方面进行深入了解,听取学员意见,持续精进,厚植办训品质。
TTQS人才发展品质管理系统评核:为提升办训品质,积极导入TTQS辅导及评核,并指派人员接受相关训练课程外,自2011年通过TTQS评核后,已连获多次银牌及铜牌等级,办训品质备受肯定。
100年通过门槛
102年获得铜牌等级
104年获得银牌等级
106年银牌等级展延通过
二、完整专业讲师群
坚强师资阵容,讲师横跨产官学,除理论基础深厚外,各领域之专家均具资深实务经验,丰富的学经历背景让课程内容与授课技巧灵活翻转,学员在课程上可以达到务实且多元性学习。
三、持续、全方位之课后服务
成为企业最佳伙伴之愿景下,运用企业大学本身丰富资源,给予参与企业及学员持续及全方位之的课后服务『一次上课、终身财务、税务谘询』。
四、课程地点及时间弹性
(一)为能让企业新进及在职人才能有弹性进修机会,亦能配合企业个别所需『进企专培』。
(二)企业大学在台北、台中及高雄三地均有授课教室,针对中小企业无法单独在企培训者,提供『异企同训』课程。
(三)培训时间除一般日外,平日晚上及假日亦有规划实务课程,提供在职进修者自我进修机会。
服务项目
企业大学以务实致用为原则,强调开设实务与理论结合的专业课程,授课讲师除学有专精外,实务经历丰富,获学员、企业界及政府机关所肯定,持续扩增课程主题与深度,并媒合「企业」与「人才」两方。
企业大学服务项目包括7大类:
- 进企专培
- 异企同训
- 协助企业制定及执行教育训练计画
- 协助企业申请人才培训补助
- 开办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产业人力投资计画各项课程
- 企业大学自行规划主题式完整基础及进阶课程
- 书籍/刊物出版
创办人介绍
学 历:
- 高雄市立空中大学法政系法律组
- 美国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企管博士(主修会计)
- 美国Oklahoma City University会计硕士
- 文化大学经济研究所硕士
- 东吴大学企管系学士
- 国立中正大学法律学硕士、博士
现 任:
- 冠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民国70年迄今)
- 财团法人企业大学董事长、国立中正大学学术基金会董事
- 国立中正大学会资所、法律所、文化大学会计所兼任教授
- 中华民国仲裁协会、台湾营建仲裁协会仲裁人
- 台日文化经济协会理事、税捐行政诉讼代理人
- 审计部法规委员会委员
- 会计师公会全联会第一届理事长(民国79年)
- 文化大学会计系主任(民国69年)、朝阳科大管院院长
- 台北大学企管所(中兴法商)、逢甲财税所兼任教授、亚洲大学讲座教授
- 台湾企业法律学会、台湾企业经营协会创会理事长
- 国立中正大学法学院校友会理事长
- 台湾省政府诉愿会委员、金管会诉愿会委员
- 财政部稽核组稽核
荣 誉:88年度经济部金书奖得奖人(策略管理会计)
第一届国家金玺奖得奖人
大法官释字705号违宪代理人声请人
服务项目:※ 工商登记 ※ 财税签证 ※ 帐务处理
※ 商标专利申请 ※ 行政诉讼业务 ※ 辅导上市上柜
※ 内控内稽设计 ※ 财务税务规划 ※ 仲裁业务
组织架构
捐助章程
第一条:本基金会依照民法暨教育部文教财团法人监督准则统织之,定名为『财团法人企业大学
文教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以促进企业经营学术之研究及发展为宗旨,办理下列业务(主要业务在台湾省
办理)。
一、协助企业经营理论之研究及企业经营实务之发展。
二、企业经营人才之培育、训练及研究奖助。
三、举办企业经营理论与实务学术研讨会。
四、企业经营相关学术之出版。
五、举办专业及技能检定测验。
第三条:本会设立基金共新台币伍佰万元整,由张进德捐助,俟本会依法完财团法人登记后,得
继续接受捐款。
第四条:本会会址设於台中市中兴街一八三号九楼之二。
第五条:本会设董事会管理之,董事会职权如下:
一、基金之筹集、管理与运用。
二、本会业务方针及年度计划之审定与推行。
三、内部组织之制定及管理。
四、奖助案件之处理与有关办法之订定。
五、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之审定。
六、本会重要业务办法之制定与修正。
七、董事选聘及解聘。
八、其他重要事项之处理。
第六条:本会董事会由董事九人组成,第一届董事由捐助人选聘之,第二届以后董由前一届董事
会选聘之,本会董事为无给职。
第七条:本会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董事在任期中因故出缺,董事会得另行选聘适当
之人员补足原任期。每届董事任期届满前,董事会应召集会议,改选聘下届董事,并按
期办理交接。
第八条:本会董事互选一人为董事长综理会议,对外代表本会。
第九条:本会董事长每半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必要时得由董事长或经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
召集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之并任主席,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始得开会;对於议
案之表决,以出席董事过半数同意行之,但左列重要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
,以现任董事总额过半数之同意并经主管机关准许后行之。
一、章程变更之拟议,如有民法第六十二、六十三条情形并应经过法院 为必要处分。
二、不动产处分之拟议。
三、解散之拟议。
董事会召开之前十日应将开会通知连同议案、议程送达各董事,并依规定报请主管派员
列席指导,会后并将董事会议记录呈报主管机关核备。
第十条:本会设执行秘书一人执行董事会决议事项,其人选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同意聘请之,
解聘时亦同。
第十一条:本会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一月底以前,董事会
应审定左列事项,报送主管机关核备。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画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十二条:本会办理年度业务计画以外之工作,需符合本章程第二条之规定,并须事先函报主管
机关核备。
第十三条:本会办理各项业务所需经费,以支用基金孳息及法人成立后所得捐助为原则,非经董
事会之决议,及主管机关之特许,不得处分原有基金、不动产及法人成立后列入基金
之捐助。
第十四条:本会由於业务需要或其他因素,变更董事、财产及其他重要事项,均须经董事会通过
,报请主管机关许可,并向法院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本会系永久性质,如因故解散时,经依法解散之剩余财产全数归属所在地之地方政府
或地方自治机关。
第十六条:本章程订於民国八十六年八月,如有未尽事宜,系依有关法令规办理。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本会完成财团法人登记后施行。
职称 |
姓名 |
性别 |
现在职业及经历 |
学历 |
董事长 |
张进德 |
男 |
现任 1. 冠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民国70年迄今) 2. 财团法人企业大学董事长、国立中正大学学术基金会董事 3. 国立中正大学会资所、法律所、文化大学会计所兼任教授 4. 中华民国仲裁协会、台湾营建仲裁协会仲裁人 5. 台日文化经济协会理事、税捐行政诉讼代理人 6. 审计部法规委员会委员 曾任 1. 会计师公会全联会第一届理事长(民国79年) 2. 文化大学会计系主任(民国69年)、朝阳科大管院院长 3. 台北大学企管所(中兴法商)、逢甲财税所兼任教授、亚洲大学讲座教授 4. 台湾企业法律学会、台湾企业经营协会创会理事长 5. 国立中正大学法学院校友会理事长 6. 台湾省政府诉愿会委员、金管会诉愿会委员 7. 财政部稽核组稽核 |
商学背景 1. 美国联邦国际大学企管博士(主修会计) 2. 美国奥克拉荷马市大学会计硕士 3. 文化大学经济研究所硕士 4. 东吴大学企管系学士 法律背景 1. 国立中正大学法律学博士 2. 国立中正大学法律学硕士
|
董事 |
李月德 |
男 |
现任 冠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曾任 1. 第五届监察委员 2. 朝阳大学会计系兼任讲座教授 3.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第九、十届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 4. 审计部副审计长 5. 审计部高雄市、台北市审计处审计官兼处长 6. 审计部花莲县、桃园县、台北县审计官兼主任 |
中央大学人资所硕士 逢甲大学财税系法学士 |
董事 |
洪嘉忆 |
男 |
明道大学副校长退休 审计部台中市审计处处长 |
朝阳科技大学财务金融研究所硕士 |
董事 |
施静慧 |
女 |
现任 1. 冠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2. 私立华冈艺校监察人 3.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4. 文化大学会计系兼任副教授 5. 台中科技大学会计系兼任副教授 曾任 1. 私立亚洲大学会资系专任副教授 2. 经济部稽核、公平交易委员会科长、国立空中大学会计主任 |
文化大学国企所博士、企管所硕士、会计系学士 |
董事 |
张正胜 |
男 |
财政部稽核组参事退休 |
台大法律系 |
董事 |
张明德 |
男 |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主任秘书退休 |
义守大学管理学院硕士 |
董事 |
蔡佩芬 |
女 |
亚洲大学财经法律系系主任 |
国立中正大学法律系博士、硕士、东吴大学法律系学士 |
董事 |
黄致富 |
男 |
冠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 |
文化大学会计系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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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一、进企专培,二、异企同训,三、协助企业制定及执行教育训练计画,四、协助企业申请人才培训补助,五、开办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产业人力投资计画各项课程,六、企业大学自行规划主题式完整基础及进阶课程,七、书籍/刊物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