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企業大學通訊 > 財團法人企業大學通訊112年10月份第497期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CFC營利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10/2)
◎112年度起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制度之相關規定(10/2)
◎預告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草案(10/3)
◎關務署提醒營利事業申辦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核定完稅價格作業應注意事項(10/4)
◎營利事業出售KY股之損益,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損益(10/5)
◎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進項稅額應於銀行收款日所屬期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10/6)
◎營業人外銷貨物發生瑕疵退回,應按原貨物出口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之匯率計算銷貨退回金額(10/11)
◎預告「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部分條文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修正草案(10/12)
◎修正外國營利事業申請重行計算應扣繳稅款期限規定(財政部112/10/13台財稅字第11204568351號令)
◎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有關資產管理公司就不良債權參與分配或聲明承受抵押物計徵營業稅規定(財政部112/10/16台財稅字第11204571850號令)
◎核釋「土地稅法」第28條有關自益信託之公司因合併而消滅,其土地申報移轉現值審核標準規定(財政部112/10/16台財稅字第11204617470號令)
◎營利事業之不動產遭法院拍賣,應以買受人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所屬年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10/17)
◎租賃物改良非屬設備性質者,並無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之適用(10/17)
◎個人購買房屋土地,出售時應以取得成本要減除折讓金額,實際支付金額列報為取得成本(10/18)
◎核釋「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4款所定有關「旅客攜帶之自用行李、物品」相關規定(財政部112/10/19台財關字第1121025375號令)
◎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如違反政治獻金法關於每年捐贈總額限制之規定,不得列報捐贈費用(10/20)
◎共有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變價分割拍賣所取得超出原應有部分權利範圍之房屋、土地,應依規定申報課徵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10/24)
◎CFC制度掌握三步驟,輕鬆完稅(10/25)
◎營利事業列報屬和解性質之呆帳損失應取具之憑證(10/27)
◎營利事業申報商品報廢應有毀滅或廢棄實質報廢事實始得列報(10/27)
◎營利事業取自環境部老舊車輛汰舊換新補助款,屬非營業收入,不得列為購車成本之減項(10/30)
◎執行業務者列支複委託費應有複委託業務之事實,且以原取得報酬金額範圍內為限(10/31)
◎112年度起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制度之相關規定(10/2)
◎預告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草案(10/3)
◎關務署提醒營利事業申辦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核定完稅價格作業應注意事項(10/4)
◎營利事業出售KY股之損益,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損益(10/5)
◎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進項稅額應於銀行收款日所屬期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10/6)
◎營業人外銷貨物發生瑕疵退回,應按原貨物出口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之匯率計算銷貨退回金額(10/11)
◎預告「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部分條文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修正草案(10/12)
◎修正外國營利事業申請重行計算應扣繳稅款期限規定(財政部112/10/13台財稅字第11204568351號令)
◎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有關資產管理公司就不良債權參與分配或聲明承受抵押物計徵營業稅規定(財政部112/10/16台財稅字第11204571850號令)
◎核釋「土地稅法」第28條有關自益信託之公司因合併而消滅,其土地申報移轉現值審核標準規定(財政部112/10/16台財稅字第11204617470號令)
◎營利事業之不動產遭法院拍賣,應以買受人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所屬年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10/17)
◎租賃物改良非屬設備性質者,並無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之適用(10/17)
◎個人購買房屋土地,出售時應以取得成本要減除折讓金額,實際支付金額列報為取得成本(10/18)
◎核釋「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4款所定有關「旅客攜帶之自用行李、物品」相關規定(財政部112/10/19台財關字第1121025375號令)
◎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如違反政治獻金法關於每年捐贈總額限制之規定,不得列報捐贈費用(10/20)
◎共有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變價分割拍賣所取得超出原應有部分權利範圍之房屋、土地,應依規定申報課徵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10/24)
◎CFC制度掌握三步驟,輕鬆完稅(10/25)
◎營利事業列報屬和解性質之呆帳損失應取具之憑證(10/27)
◎營利事業申報商品報廢應有毀滅或廢棄實質報廢事實始得列報(10/27)
◎營利事業取自環境部老舊車輛汰舊換新補助款,屬非營業收入,不得列為購車成本之減項(10/30)
◎執行業務者列支複委託費應有複委託業務之事實,且以原取得報酬金額範圍內為限(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