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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企业大学通讯112年10月份第497期4
https://www.tib.org.tw/ 财团法人企业大学文教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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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CFC营利所得应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课税(10/2) 
◎112年度起营利事业受控外国企业制度之相关规定(10/2) 
◎预告修正「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证券商财务报告编制准则」及「期货商财务报告编制准则」部分条文草案(10/3) 
◎关务署提醒营利事业申办会计年度一次性移转订价核定完税价格作业应注意事项(10/4) 
◎营利事业出售KY股之损益,属所得税法第4条之1规定停止课徵所得税之证券交易损益(10/5) 
◎海关代徵营业税缴纳证进项税额应於银行收款日所属期别申报扣抵销项税额(10/6) 
◎营业人外销货物发生瑕疵退回,应按原货物出口申报适用零税率销售额之汇率计算销货退回金额(10/11) 
◎预告「公开发行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办法」部分条文及「公开发行公司董事会议事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修正草案(10/12) 
◎修正外国营利事业申请重行计算应扣缴税款期限规定(财政部112/10/13台财税字第11204568351号令) 
◎核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1条有关资产管理公司就不良债权参与分配或声明承受抵押物计徵营业税规定(财政部112/10/16台财税字第11204571850号令) 
◎核释「土地税法」第28条有关自益信托之公司因合并而消灭,其土地申报移转现值审核标准规定(财政部112/10/16台财税字第11204617470号令) 
◎营利事业之不动产遭法院拍卖,应以买受人领得执行法院所发给权利移转证书之日所属年度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10/17) 
◎租赁物改良非属设备性质者,并无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3之适用(10/17) 
◎个人购买房屋土地,出售时应以取得成本要减除折让金额,实际支付金额列报为取得成本(10/18) 
◎核释「关税法」第49条第1项第14款所定有关「旅客携带之自用行李、物品」相关规定(财政部112/10/19台财关字第1121025375号令) 
◎营利事业对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之捐赠,如违反政治献金法关於每年捐赠总额限制之规定,不得列报捐赠费用(10/20) 
◎共有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后变价分割拍卖所取得超出原应有部分权利范围之房屋、土地,应依规定申报课徵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10/24) 
◎CFC制度掌握三步骤,轻松完税(10/25) 
◎营利事业列报属和解性质之呆帐损失应取具之凭证(10/27) 
◎营利事业申报商品报废应有毁灭或废弃实质报废事实始得列报(10/27) 
◎营利事业取自环境部老旧车辆汰旧换新补助款,属非营业收入,不得列为购车成本之减项(10/30) 
◎执行业务者列支复委托费应有复委托业务之事实,且以原取得报酬金额范围内为限(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