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企業大學通訊 > 財團法人企業大學通訊110年10月份第473期
◎對核定稅捐不服,應於法定期間內申請復查,不因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而展延(10/4)
◎營利事業取得源自租稅協定國之境外所得,應留意有無租稅協定之適用(10/5)
◎精準查核個人持有10戶以上房屋租賃所得,遏止逃漏稅(10/12)
◎欠稅強制執行之標的不以稅捐稽徵機關禁止處分的財產為限(10/13)
◎個人繳納保單資金來自境外收益,該收益應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10/18)
◎公司、行號出售房地,房地合一稅2.0申報課稅大不同(10/18)
◎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及期貨交易稅條例相關釋示函令(財政部110/10/19台財稅字第11004649990號令)
◎公告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192,000元(財政部110/10/19台財稅字第11004658690號公告)
◎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未依規定逐筆開立統一發票,於一定期間內得免處行為罰(財政部110/10/22台財稅字第11004647344號令)
◎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等法規,規範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及輔導事宜(10/22)
◎營業人於網路平台銷售電子雜誌供消費者下載及瀏灠,應依規定徵免營業稅(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