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企业大学通讯 > 财团法人企业大学通讯110年10月份第473期
◎对核定税捐不服,应於法定期间内申请复查,不因核准延期或分期缴纳而展延(10/4)
◎营利事业取得源自租税协定国之境外所得,应留意有无租税协定之适用(10/5)
◎精准查核个人持有10户以上房屋租赁所得,遏止逃漏税(10/12)
◎欠税强制执行之标的不以税捐稽徵机关禁止处分的财产为限(10/13)
◎个人缴纳保单资金来自境外收益,该收益应申报个人基本所得额(10/18)
◎公司、行号出售房地,房地合一税2.0申报课税大不同(10/18)
◎修正证券交易税条例及期货交易税条例相关释示函令(财政部110/10/19台财税字第11004649990号令)
◎公告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金额192,000元(财政部110/10/19台财税字第11004658690号公告)
◎营业人以自动贩卖机销售食品、饮料及收取停车费,未依规定逐笔开立统一发票,於一定期间内得免处行为罚(财政部110/10/22台财税字第11004647344号令)
◎修正「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等法规,规范自动贩卖机销售食品、饮料及收取停车费逐笔开立统一发票及辅导事宜(10/22)
◎营业人於网路平台销售电子杂志供消费者下载及浏灠,应依规定徵免营业税(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