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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企业大学通讯110年11月份第474期4
https://www.tib.org.tw/ 财团法人企业大学文教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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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

◎个人房地合一所得税常见错误态样(11/1)

◎将财产出租之租金债权移转与第三人,仍应由出租人依法申报综合所得税(11/1)   

◎营利事业购置乘人小客车,依取得成本提列折旧,为何遭国税局剔除补税?(11/5) 

◎继承人间不论如何分割遗产均不课赠与税(11/9)

◎因离婚自前配偶依民法第1030条之1规定取得之房地,於出售时如何申报所得税(11/9) 

◎买卖未上市柜证券交易所得要申报个人基本所得额(11/9)

◎以盈余进行实质投资享受租税优惠,应注意投资期限(11/11)

◎仲介买卖收取佣金,应报缴综合所得税(11/11)

◎保单之受益人非要保人时,其受领之保险给付应依法申报基本所得额,以免补税受罚(11/11)  

◎大厦管理委员会收取公共基金及管理费之孳息是否应扣缴所得税?(11/11)

◎行政院发布延长电动车辆减免徵货物税措施至114年12月31日(行政院110/11/15院台财字第1100192153号令)

◎我国与沙乌地阿拉伯所得税协定於110年11月1日生效,自111年1月1日起适用(11/18)  

◎我国与英国所得税协定修约(11/18)

◎房地买卖之履约保证费用,不得以抵扣应给付之利息后之净额开立统一发票(11/22)  

◎商号出售旧制房地之盈余,仍应由资本主或合伙人申报综合所得税(11/23)

◎我国营利事业委托外国营利事业於社群平台刊登广告,扣缴义务人应於给付广告费之日起10日内扣缴税款并申报扣缴凭单(11/23)

◎企业承租宿舍供高级干部使用进项税额不可扣抵营业税(11/23)

◎公告111年发生之继承或赠与案件,应适用「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2条之1第1项各款所列之金额(财政部110/11/24台财税字第11004670210号公告) 

◎公告111年度综合所得税及所得基本税额相关免税额、扣除额、课税级距及计算退职所得定额免税之金额(11/24)

◎公司申报未分配盈余减除弥补以往年度之亏损,须经实际弥补始得列为减项(11/30)

◎我国与韩国签署「避免所得税双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定」(11/30)

◎立法院今(30)日三读通过「税捐稽徵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11/30)